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2024-05-19 06:13

1.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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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找到《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你看看牡丹江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将获得社保补贴的文件是否对你有帮助?《牡丹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意见》规定,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按其上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60%发给社会保险补贴(我市市区“4050”人员200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1735.2元/年,医疗保险按9%缴费比例780元/年计算,每人每年合计补贴1509.12元;医疗保险按5%缴费比例433元/年计算,每人每年合计补助1300.12元)。其他符合条件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按其上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15%发给社会保险补贴(2006年每人每年补贴260.28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参考资料:黑龙江省社会保障网采纳哦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2. 黑龙江社会保险业务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有哪些?

(一)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农垦、森工系统(不含伊春林业管理局以及已参加当地社会统筹的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由本系统负责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征收。
(二)社会保险费实行属地征收原则。但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中直企业(单位)、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军工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征收。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缴费单位名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等基础数据、资料送达地方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对缴费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并进行相应调整。
(四)缴费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前,持申报单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上月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有异议的,应当先缴纳社会保险费,然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实。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缴费单位缴费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开具社会保险费征缴专用票据,通知委托银行从缴费单位帐户扣缴或者直接征收。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专用票据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
(五)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七)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每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期限结束后10日内,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上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统计表以及有关情况。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保险业务机构由收缴社会保险费的责任与义务,每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包括个人的缴纳和单位的缴纳,都应当通过该社会保险的业务机构进行,所以,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业务所。

3. 黑龙江省社保费缴纳文件

您好,亲,黑龙江省社保费缴纳文件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2000)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摘要】
黑龙江省社保费缴纳文件【提问】
您好,亲,黑龙江省社保费缴纳文件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2000)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回答】
黑政办发[1993]65号,需要带红头,有落款公章的原文影印件?【提问】
您好,亲,对的哦!【回答】
有复印件吗?【提问】
您好,亲,没有的。【回答】
我办理退修用复印件!【提问】
您好,亲,您去打印一份就可以的。【回答】
在哪里打印呀!【提问】
您好,亲,打印店就可以的。【回答】

黑龙江省社保费缴纳文件

4. 黑龙江的社会保险缴纳方法?

没有找到《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你看看牡丹江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将获得社保补贴的文件是否对你有帮助?
《牡丹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意见》规定,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按其上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60%发给社会保险补贴(我市市区“4050”人员200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1735.2元/年,医疗保险按9%缴费比例780元/年计算,每人每年合计补贴1509.12元;医疗保险按5%缴费比例433元/年计算,每人每年合计补助1300.12元)。其他符合条件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按其上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15%发给社会保险补贴(2006年每人每年补贴260.28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参考资料:黑龙江省社会保障网

5. 黑龙江社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社保年缴费标准如下:
1、缴纳养老保险只能选择省社平工资的60%或100%两档为缴费基数,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20%按月缴纳。黑龙江去年社平工资为24376元,月社平工资2031.33元,养老保险个人交纳额为2031.33*20%=406.27元/月(按100%档次),或2031.33*60%*20%=243.76元/月(按60%档次)
2、医保的缴费基数为当地社平工资(医保还没有全省统筹)的100%。以哈尔滨为例,医保个人缴纳比例为9.5%、6.5%、5%、2.5%四个档次。去年社平工资为2438.42元/月。如按9.5%比例缴纳,每月缴费额为2438.42*9.5%+5(大额医疗救助)=236.65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黑龙江社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6. 黑龙江社保缴费标准

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2.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3.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7. 黑龙江省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缴纳养老保险只能选择省社平工资的60%或100%两档为缴费基数,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20%按月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黑龙江省社保缴费标准

8. 黑龙江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2.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3.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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